江西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认定

09.07.2015  20:19

江西台记者万芳、通讯员王纪洪报道:今天(7.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规划、文物、建设、房产、国土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我省保护性建筑普查、认定工作。
南昌、赣州、景德镇等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较多的城市,要在11月底前制定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已公布的江西第一批156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将纳入保护性建筑工作重点,制定保护措施。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保护性建筑作为重点普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保护名录。
我省还要求加强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保护性建筑的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对受损较严重,亟需采取保护措施的保护性建筑,组织开展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