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一村官侵吞公益林补偿款获刑

26.12.2013  19:43

      中新网江西新闻12月26日电 (记者 王昊阳 通讯员 尹丽霞)“基层工作十余年,一朝为利蒙了眼”。德兴一村委会委员对公益林补偿金起了贪念,利用手中一卡通“截取”28133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董某于1999年至今一直担任德兴市海口镇海口村村委员会委员,2006年开始兼任报账员。2007年,海口村委会曼田坞山场被批准权属为村集体的省级生态公益林。2008年起,全市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村委会决定使用时任村委会委员董红的个人一卡通来接收村集体的公益林补偿款。2010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董某一卡通先后四次收到2008年至2012年五年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共44333元。2013年2月6日,董某将其收到2012年度公益林补偿金16263元中的16200元上交村财务,2011年海口村改选之后,村委会领导发生变更,新任村委会领导不知道董某处尚有未上交的补偿金,于是董某将该笔资金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3年9月9日,董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将全部赃款退至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身为村委员会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公益林的补偿金时,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所经手的公益林补偿金28133元予以侵吞,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贪污罪。鉴于董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认定为自首对其从宽处罚。故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