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慈善事业迎“利好”

30.03.2016  0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慈善法的出台,对我省慈善事业带来什么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慈善总会、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关人士。

   解决了有争议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慈善领域的负面事件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慈善法的出台是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的里程碑式事件,必将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省慈善总会副会长郭爱华说,该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等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设立程序,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解决了社会对慈善事业有争议的焦点问题。

  成立于2013年的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点面向南昌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和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筹集资金。目前,基金会筹款资金总额突破1300万元。基金会秘书长施展感觉,慈善法出台后,公益活动的标准更明确了,比如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大大降低了募捐的门槛。而以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慈善组织的发展迎来机遇

  “慈善法的出台,为我省慈善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郭爱华说,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从国家层面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基层角度明确了政府对慈善事业扶持职责;企业捐赠有价证券、股权等新形式捐赠活动,可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慈善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可依法申请国有划拨等。

  据介绍,在税收优惠方面,慈善法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将促进各类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和扩大;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打通了慈善捐赠的“最后一公里”。

  郭爱华认为,少数慈善组织掌握公募权的局面被打破后,更多慈善组织将可通过努力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参与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在同等规则下开展募捐活动,有利于慈善领域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让慈善资源更好地配置。

   对慈善组织提出更高要求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郭爱华说,在财产管理方面,该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在政府监管方面,确定了民政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慈善组织的信用记录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了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利。郭爱华说:“慈善法一方面通过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组织、团体进入慈善领域,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规定,让慈善组织严格按要求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对于“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的规定,施展感觉,在实践中真正能做到的慈善组织比较少。他表示,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三分之一的固定工作人员都是财务人员,未来将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优化相关流程和规则。

  郭爱华表示,慈善法实施后,省慈善总会一方面将放下身段,加入竞争行列,积极面对慈善募捐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用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赢得更多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支持;另一方面,将坚定不移开展救助类慈善项目,尤其是精准扶贫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