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每年10月为“江西慈善月”

18.08.2015  19:50

江西台记者彭世翔报道:
为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工作考评。到2020年,我省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5个,社会捐赠总额将占GDP的比例达0.2%以上,形成显著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意见确定,每年10月为“江西慈善月”,倡议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春蕾百元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