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出“政策包”帮助企业降成本

30.04.2016  10:36

  企业可盈利,有活力,经济才能有持久发展动力。4月29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降成本优环境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已启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打出政策“组合拳”,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我省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有关规定

  我省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涉农、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均不低于30%。金融机构借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担保机构全覆盖。加大银行业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

   困难企业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保险等费用

  为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我省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工伤出现率低的生产型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试点

  我省还将适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工商用户电价,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各电压等级电价。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试点。

  此外,我省将探索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整体实施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平均购电价格。三年内对新增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5%执行。

   降低“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我省允许物流连锁企业在同一县(区、市)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并允许分支机构使用省内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在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开展“互联网+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试点,对纳入货运平台管理的个体运输户,允许在省内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省内普货车辆异地年审,鼓励保险机构降低省内货运车辆保险费。

  同时,我省将扩大省级城市配送试点范围,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

   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从45项减少到18项

  我省还将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禁止指定经营。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少到18项。全力推广实施海关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减少企业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成本。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下调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实施进出口环节收费正面清单制度。

  (何松兆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