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19.01.2016  12:04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利用其优势争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当前,各地要立即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今年内实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该意见明确了支持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的两种方式:一是利用政府债券支持。对财力困难的县(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在核定的限额内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二是财政贴息支持。加强财政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力度,对财力困难县(市)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按财政部规定予以贷款利息补贴,贴息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实际贷款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