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10月1日开始执行

30.09.2015  12:25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30日电(记者秦宏)记者从江西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10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仍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0000元每亩,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确定。从全省平均水平看,补偿标准增幅均为23.09%。

  据了解,江西省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于2010年底。随着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的主要参数产生较大的变化,补偿标准与当前江西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据介绍,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

江西此次调整仍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确定。从全省平均水平看,此次调整成果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此外,江西公布新标准时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标准提起并预存”。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或实施征地的均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10月1日之前征地已依法批准并依法履行征地实施程序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这次新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