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撤销一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11.12.2015  09:58

  12月8日,记者打探到,我省相关部门已就清理规范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发出通知,我省最终核定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共121个(北京市除外),撤销82个,保留37个,整合2个。

  撤销的82个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中,有27个县级政府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昌办”。按照要求,这些“驻昌办”11月底已全部停止运转。

  全省清理规范121个办事机构

  根据相关通知,我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驻各直辖市(北京市除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办事机构,统称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记者了解到,我省最终核定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共121个。

  其中,省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7个,分别为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浙江、江苏、天津、福建办事处。这些办事处已于2014年底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各设区市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105个,分别为南昌市3个,九江市9个,景德镇市4个,萍乡市3个,新余市4个,鹰潭市5个,赣州市44个,宜春市4个,上饶市10个,吉安市12个,抚州市7个。

  此外,一些省直单位也有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核定为9个,分别为省公安厅驻深圳办事处,省人社厅驻沪、粤、闽、浙、苏劳务管理处,省国防科工办驻上海办事处,省洪都监狱驻南昌办事处,省赣江监狱驻南昌办事处。

  保留37个 整合2个 撤销82个

  根据中央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经征求省直及各设区市意见,全省121个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保留37个,整合2个,撤销82个,精简整合率达69.4%。

  保留的办事机构,包括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以及一些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处。整合2个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即省国防科工办驻上海办事处整合至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抚州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整合至抚州市政府驻福建办事处。整合后,原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不再保留。

  我省撤销82个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撤销省政府驻广州、浙江、江苏、天津、福建办事处。撤销鹰潭市政府驻杭州、厦门办事处。撤销赣州市政府驻重庆联络处、驻香港办事处。撤销上饶市政府驻厦门、浙江办事处。撤销吉安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撤销省人社厅驻粤、闽、浙、苏劳务管理处。撤销省洪都监狱驻南昌办事处、省赣江监狱驻南昌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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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