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支付首例“见义勇为保险”赔款

06.09.2016  15:35

  9月5日,从江西保监局获悉,近日,于都人王来福被当地政府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家属获人保财险公司70万元赔偿,成为我省实施见义勇为保险制度以来的首例赔案。

  目前,于都县在原有“一元民生保险”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为全县民众增投了“二元民生保险”即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障群众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的伤残及死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