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江西新一轮价格管理改革启动 放开民办教育收费

23.10.2014  11:37

  摘要:江西新一轮价格管理改革启动,将放开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民办教育收费;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用天然气将分三档阶梯计价;新建住宅公共配电设施配套费制定权限下放 

  22日,记者从江西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将进行20项价格管理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面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的管价机制。其中,江西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在2015年底前统一对江西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放开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民办教育收费  

  江西此次的深化价格管理包括: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制度;放开小工业用盐(即纯碱、烧碱这“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教育收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等部分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副局长成华表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后,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一般都是参照公立医院来定价,在服务质量相同或相近前提下,患者可选择余地大,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另外,考虑到民办教育主要依靠社会资本投入,其收费标准要按照补偿教育成本、适当考虑合理回报,并参考公办教育办学的生均培养成本和财政拨款等因素来制定。

   新建住宅公共配电设施配套费制定权限下放  

  同时,江西这次的价格管理改革,还将下放一些权利,包括将大部分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下放给市或县,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共配电设施配套费由各设区市核定具体标准,将省管的医疗服务价格权限下放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

  其中,对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下放给各社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含500千瓦)以下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下放给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下放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共配电设施配套费制定权限。省发改委制定出台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指导意见,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标准。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江西将适当降低设备检查等价格,相应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更好地体现医务工作者的知识、技术、劳动价值,为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创造条件。另外,江西将省管的医疗服务价格权限下放给试点市新余进行试点。

   明年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江西还将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以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2015年底前,将统一对江西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据悉,江西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将坚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以及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阶梯用气将分为三档。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用气不增加负担,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行阶梯气价而降低;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今年年底前,省发改委将对这项工作作出布置安排;明年一季度,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明年二季度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意见;明年三季度省发改委将召开全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明年四季度出台全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此外,江西将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县城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县城以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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