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刊发沙闻麟同志的署名文章

19.09.2016  18:04


  •   2016年9月19日《江西日报》刊发了沙闻麟同志的署名文章《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法治江西建设的生动实践》,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定为我省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由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拉开序幕、全面铺开。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职能,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新增的职责、全新的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按照《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责任担当的勇气、务实高效的作风,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法治江西建设深度融合,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为法治江西建设的生动实践,确保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精准落地、取得实效,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科学设定选任条件,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质量。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根据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优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科学设定选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和排除情形,严格执行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50%的要求。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严格规范选任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公信力。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这些步骤紧密相连,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通过规范选任程序,保证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人民监督员的产生主要有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选任过程中,要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群众都要有一定比例的代表,还要适当吸收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保审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要注意考察拟任人选的品行,保证选出的人民监督员个人行为清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员选拔出来。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监督员创造定期学习培训机会,通过政策引导、专家指导、业务辅导等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要求,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参加评议的案件数量等基本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规范履职。

      强化选用衔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紧密衔接,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一是做到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二是实行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并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评议案件时,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 联络确定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并通报检察机关。三是实行履职回避。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回避。四是强化履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实施“七五”普法规划,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举措、进展和成效, 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案件的监督评议,能够使更多的公民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全面把握法治精神及原则,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客观上起到了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