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

30.05.2015  14:00

  5月27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相关通知。通知指出,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执行预案》明确,早籼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中晚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