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昨通报一批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12.08.2014  11:58

  本报讯 孟维伟、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8月11日,记者获悉,省纪委对一批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强调,公款旅游,特别是用公款和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各级党委要认真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公款旅游等“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或公款接待旅游。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根据通报,这批典型问题是:

  南昌市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彭家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蒋建萍带领胜利工贸服务中心经理付敏、杨家厂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王君、墩子塘工贸服务中心经理邓志强、子固路工贸服务中心经理李佐群、八一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熊贵芳等人公款出境旅游问题。经东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建萍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付敏、王君、邓志强、李佐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熊贵芳属非党员,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江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县三江中学校长朱景峰组织学校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五陂学校校长易建红组织校班子成员公款旅游问题。经五陂镇党委、政府分别研究决定,给予易建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五陂学校副校长李琦行政警告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贵溪市天禄中心学校校长韦云来组织学校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经贵溪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韦云来行政记过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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