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月嫂”标准下月起实施

01.09.2014  13:22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左阳天报道:记者29日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由省商务厅指导,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承办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期获省质监局批准和报国家质监局备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月嫂”将评定星级,从一星级到五星级和金牌。其中金牌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有很多硬性指标,除具备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对新生儿和产妇相关的基本护理和专业护理技能要求外,对新生儿还要具备相关技能。

  今后,按《规范》要求,我省月嫂须持证上岗,对星级月嫂具备的专业技能、行业素质、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指导编制出台江西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和《保洁服务质量规范》,进一步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惠及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