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本月起居委会用电按居民用电价收

10.12.2013  08:41

12月8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1日起,我省决定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据介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调整后,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62元)执行。(记者 刘媛)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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