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两委”换届选举责任不落实要约谈追责

24.11.2014  12:35

    江西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落实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

    通知指出,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强卫关于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把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始终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通知明确,设区市委书记要带头联系1个县(市、区)、直接指导1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设区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参照执行。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联系一个乡镇(街道)、直接指导1个村(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党委其他常委同志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参照执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带头负责1至2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村(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其他委员要担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驻村(社区)开展工作。各地要形成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带头抓,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领导分头抓,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三级党委书记对换届选举的重要工作、重要情况,要亲自过问、科学决策、把关定向、掌控全局;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的,要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级党委书记要对下级党委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今年组织开展的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还将把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原题:江西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出通知 党委书记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