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实施

01.05.2016  08:50

  近日,《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顺利通过了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自然保护区管理地方法规,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执法及利用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助推我省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江西样板”、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工程。

  该《条例》虽以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义出台,但《条例》明确规定,马头山、九连山、官山、九岭山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为强化保护工作,该《条例》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状况和保护成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保护和管理措施;按照功能分区,将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规定了分区域进行保护的不同措施;在保护区内禁止野外用火,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采集野生植物、药材,猎捕、打捞、收购、加工利用、出售野生动物,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等行为。

  此外,就合理利用保护区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在实验区,经依法批准,可以根据保护对象特点、自然景观、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等,组织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实验区内划定固定的生产区域,合理安排保护区内村民开展毛竹和茶叶生产经营等活动;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在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迁徙物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发掘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