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华副主任赴铅山开展《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质量评价调研

09.05.2017  18:31

  5月3日至5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率立法质量评价工作组赴上饶市铅山县,就《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价调研,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小华和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厅有关负责同志及省人大代表、专家参加调研。

  评价工作组在铅山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听取《条例》执法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各方的意见,对《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价。一是听取了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上饶市政府、铅山县政府负责同志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二是听取了省林业厅贯彻实施《条例》的专题汇报;三是听取武夷山镇、篁村村、西坑村村民和林场职工代表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意见和建议。

  评价工作组还分成三个小组,深入基层,对武夷山保护区内草坪、徐家厂、篁村村、西坑村的社区林农和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桐木关、西坑两个资源保护检查站和保护区界碑进行了实地查看,通过“听、看、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龚建华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后,铅山当地出现了可喜的景象:一是宣传广泛,经过入户走访,看到家家有《条例》、户户有行动;二是施行有力,从设立界碑、严控卡口、惩治违法行为等方面可以看出《条例》的实施力度之大、举措之实;三是条块协同,铅山县委、县政府与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之间协同合作,有力地推进了《条例》的实施;四是群众拥护,保护区内的广大群众对于《条例》的实施非常拥护,并自觉执行《条例》,担当保护的主人翁。

  龚建华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宣传上不仅要心知,更要肚明。《条例》兼顾了保护和利用两方面,有丰富的内涵,要通过宣传,向群众宣传到位,更让干部群众理解透彻。二是在操作上不仅要聚同,更要化异。保护与开发是对立统一的,施法中不能顾此失彼。三是在落实上不仅要担当,更要有为。人大要监督法规的实施,政府要做好发展规划,保护区管理局要合理利用。各个主体要相互协调,共同履职担当,力争更大作为。(供稿、摄影:王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