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24.06.2020  11:30

  本报讯(记者杨静)6月23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228件4354人,逮捕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人数的10%,同比下降19%;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050件5536人,起诉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8%,同比下降4.9%。

  “由于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董芳兴表示,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涉案人数仍居于高位,毒品犯罪案件量在全部刑事案件中,仅次于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排第三位。

  董芳兴还梳理了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制造毒品犯罪隐蔽性增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个罪名,案件量在毒品犯罪中居前三位。由于江西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制毒窝点逐步向偏远地区的深山、废弃的养殖场转移,并且利用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销售设备和原料,制毒犯罪的隐蔽性明显增强。

  二是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多。据介绍,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仍居于主导地位,但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存在较大的隐患。

  此外,利用网络交易和物流运输毒品增多,毒品犯罪手段多样。毒品犯罪人员经常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手段从事毒品犯罪交易活动,贩毒活动的网络化手段增多,利用网络交易,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寄毒品,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支付毒资,交易趋于复杂化和隐蔽化。

  针对上述毒品案件特点,江西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建立重大毒品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固定毒品犯罪证据链条。同时,强化诉讼监督。不断加强侦查监督,加强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力度,拓展打击毒品犯罪的广度和深度。

  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26人、撤案1件1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0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起诉罪行145人、遗漏同案犯14人;对毒品犯罪提出二审、再审抗诉22件,已改判、发回重审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