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高校招生宣传须备案

18.04.2014  14:13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行为及广告发布,省教育厅15日下发通知,规定省内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准确表述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词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另外,对外发布招生广告,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民办高校如不按要求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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