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16.05.2016  18:5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宣判了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改判由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赔偿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导致的苗木损失136万余元,这个数额是一审判决赔偿额的8倍多。这是江西法院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一个缩影。

        2014年11月,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此江西成为全国首批全境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地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宝贵机遇,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

        江西全省法院近三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配备、理论调研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9月,经江西省编办批准,江西高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随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截至目前,江西已有10个法院成立了专门审判机构或合议庭。在专门人才培养、理论等方面也成效显著。

        2013年以来,江西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85件,1027人受到刑事追究;审判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3077件,及时制裁环境资源侵权行为;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68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增幅明显,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增长49.8%,结案数量同比增长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