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多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5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计划用2至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结合我省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确定为:两年内,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省高院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分片挂点制度;出台考核办法,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年终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
所谓“执行难”,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针对近年来强制性在执行工作中有所弱化,如对拒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不够,对构成妨害执行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处罚过轻甚至不处罚,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制裁力度不够等情况,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针对规避执行行为,全省法院将开展专项整治。对于查实存在虚假诉讼、虚假租赁、虚假财产申报、违反限高令等规避执行行为的,通过采取罚款、拘留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进行有效反制,提升司法权威。提高财产搜查、强制审计、悬赏执行等措施的运用效率,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
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执行协作机制,通过设立重大疑难案件财产调查小组、系列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跨区域联合执行、远程视频指挥等方式,集中力量协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