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8.07.2015  13:45

        江西法院网讯    全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3件41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2件4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2件2人,采取司法拘留1114人,这是笔者7月28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这次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上,江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九重介绍,按照“两高一部”的统一部署,江西全省法院自2014年10月底起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集中精干力量,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果断出击,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一批“老赖”被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公布了专项行动中的10个典型案例。其中,胡庭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中,被执行人胡庭芳为某区人大代表,具有偿还欠款能力,却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此外,某镇政府干部袁金阳因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某公安局干警王瑞金因妨害民事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8万元。

        另据介绍,自2014年10月底以来,江西法院积极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老赖”实施联合惩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户外大屏幕、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多种途径向社会曝光“老赖”名单。截至7月15日,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老赖”信息59725条,其中自然人54139条、法人和其他组织5586条;向社会曝光典型“老赖”9281名;江西高院联合省文明办、省人保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4期“江西诚信红黑榜”,将61名典型“老赖”纳入“黑榜”名单。集中曝光以后,有948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还款承诺,执行标的额达12094万元。

        就下一步工作打算,赵九重说,全省各级法院将建立公布“老赖”名单信息常态机制,定期、持续、深入地向社会曝光“老赖”,进一步扩大对“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建立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等,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