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防考核弄虚作假将追责
21.10.2013 10:14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21日电 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14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死亡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细化分解了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考核内容。设区市政府考核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省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共同部分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项部分明确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的评分标准。
另外,《办法》还指出,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向省政府书面报告。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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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