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改革激发国有文艺院团活力

22.08.2021  11:06

  本报讯(记者朱华)8月20日,记者从省委办公厅获悉,为充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的创新创造活力,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改革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分配方式,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