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燃放爆竹不能任性

08.03.2015  22:01

      本报讯员张林霞南昌报道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经江西省政府同意,2015年春节期间,江西省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春节期间,要制订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型烟花爆竹。
      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节日期间如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限制性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因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