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独生子女奖励开始申领 每人每年1200元

26.06.2017  04:55

江西台记者章强今天(25)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操作细则》近日出台。
细则》规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2016年1月1号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1933年1月1号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今年的奖励对象个人申请时间为6月22号起至9月30号,12月31号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