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用制度机制规范巡视工作

29.09.2015  19:34

  制度带来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确保巡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江西省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在实践中积累、探索了一套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工作机制。

  信息收集机制。信息收集是确保巡视组进驻前摸清巡视重点,找准巡视方向的前提。一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进驻前,商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单位,提供被巡视地方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问题线索。二是商请提供审计报告。商请省审计厅介绍被巡视地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审计要情以及审计底稿。三是原汁原味提供情况。需提供情况的单位,在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提供。对需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抽查结果。

  巡查联动机制。巡查联动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第一,认真做好巡视前工作对接。巡视前,协调省纪委对口纪检监察室、被巡视地方上级纪委等,与巡视组组长单独对接,通报、会商有关问题线索。第二,理顺约谈询问关系。需约谈、询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等,由省委巡视办或巡视组委托被巡视地纪委协调,依规办理。第三,及时做好工作移交。巡视后,涉及省管干部“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组织处理类”等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省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和省委组织部处理。第四,明确办理时限。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移交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省纪委对移交的“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不得暂存,2个月内未提出处置意见的,要向“五人小组”说明;涉及被巡视地管理县(处)级干部的“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2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

  交办交查机制。速查速办是巡视实现以快制胜、形成震慑的关键。首先,明确速查速办的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且部分线索得到印证的,问题线索明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被反映对象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列为速查速办的范围。其次,规范速查速办的程序。对问题线索,巡视组应填写《问题线索移送纪律审查审批表》或《问题线索移送司法办理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再次,梳理优先查办的问题。发现被巡视地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与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应先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信访应急处置机制。一是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被巡视地应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向巡视组通报应急处置责任分工、信访预案等。二是密切关注涉巡舆情。做好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督促解决并通报。三是禁止阻挠群众反映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群众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发生此类问题的,严肃追责。

  整改督办机制。整改督办是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效办理的重要步骤。一是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省委巡视办建立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台账,专人负责;巡视组建立本组移交的反映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台账,专人督办并报结果。二是签字背书,定期报告。巡视组组长、被巡视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办负责人要在《巡视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并在2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三是强化调度,适时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管理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是确保巡视工作人员干干净净巡视、依纪依法巡视的基础。一是落实巡视组长负责制。组长要严抓善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醒、批评,对不适合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二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被巡视地的监督,严守党的纪律,依法依规巡视。三是严禁以权谋私。对利用巡视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严肃处理。

  宣传通报机制。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强化立体宣传,浓厚巡视氛围。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应在党内外通报,发挥警示作用。(江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