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06.05.2014  18:55
各设区市体育局、单项体育协会、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骨干队伍的发展,根据《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各设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工作及发展情况,决定举办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二)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并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获得以下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事业,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履行正式申报手续者(符合本条规定资格参加培训人员,须年满18周岁): 1、国际级正式比赛前12名:指奥运会、世界杯、世界单项锦标赛等; 2、全国正式比赛前8名:指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等(冠军赛、邀请赛、年龄组比赛等不在此范围); 3、全省综合性运动会正式比赛前3名:省运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赛)等。 (四)省内各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能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体育老师。 (五)曾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中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和新教材的要求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工作需要,教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及体育健身方法等。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和管理;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办理培训相关的具体事务;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宜春学院体育学院、东华理工大学体育学院、萍乡学院体育系、鹰潭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于培训班开班前10天上报至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三、培训具体要求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全脱产,不参与本单位工作,并严格执行不办公、不请假、不会客的规定。 (二)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育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原件或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以备查验,同时上交体育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2份(一份用于基地存档,一份用于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审)及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必须填写相关资料并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盖章推荐)1份;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制作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四)条件符合、培训合格、上交材料齐全,方有资格参加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审。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设区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网上注册的基本情况,确定各地参训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按照不少于分配的名额数量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报名、报到 (一)以设区市体育局为单位填写《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于各院校举办培训班前10天报至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发送至各培训基地。 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联系人:陈 晶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94633 (二)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市参训名额数量进行了培训基地的分配,请参训人员按照本地的分配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见附件4),按时参加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六、培训经费 凡符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资格,并能通过本期培训班结业考核的学员,其学费、食宿费按600元/人的标准由省体育局和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承担。 七、其它事宜 (一)各设区市须将培训重点放在单项体育或人群体育协会、健身站点等真正为群众健身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控制在校老师、学生的参训数量。 (二)设有基地的设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与基地联合发文细化培训班报到具体地点、食宿安排等事宜,并在培训班结束前指导参训学员完成一级网上申报工作。 (三)各基地要主动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周密计划,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的报到、组织和培训管理工作,实施课前和课后考勤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和教学内容。体育部门和培训基地要认真审核参加培训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举办地自行承担。 (四)请各基地于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培训工作总结、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通讯录、考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等,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和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并将学员参加培训班表现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设区市体育局。 希望各级体育部门认真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做法,加大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评审工作力度,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和素质均有较大提高。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2、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 4、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时间及地点分配表 5、2014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各培训基地报到时间及联系电话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