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骨干队伍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且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一)获得二级称号后累计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获得二级称号后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未满三年,但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格者:
1、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
2、在职体育教师。
(三)年满18周岁,获得下列运动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履行正式申报手续者:
1、国际级正式比赛前12名:指奥运会、世界杯、世界单项锦标赛等;
2、全国正式比赛前8名:指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等(冠军赛、邀请赛、年龄组比赛等不在此范围);
3、全省综合性运动会正式比赛前3名:省运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
(四)省内各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能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体育老师。
(五)曾被授予全国或全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初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和新教材的要求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工作需要,教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及体育健身方法等。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和管理;省及基地所在设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办理培训相关的具体事务;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宜春学院体育学院、东华理工大学体育学院、萍乡学院体育系、鹰潭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井冈山大学体育学院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于培训班开班前10天上报至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三、培训具体要求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全脱产,不参与本单位工作,并严格执行不办公、不请假、不会客的规定。
(二)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育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原件或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制作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网上注册和年初培训计划的基本情况,确定参训人数分配名额(附件2)。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按照不少于分配的名额数量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报名、报到
(一)请各设区市体育局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初审工作,于培训班开班前20日汇总本市所有参训学员的申报材料,并填写《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此表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并寄送至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设区市体育局和基地后,符合条件人员方可参加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4、高等体育专业学历、大学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及获得综合性赛事、单项锦标赛奖项的教练员、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无二级证或二级未满三年人员提交);
5、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设区市名称。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体育部门公章,各类证明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
(二)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市参训名额数量进行了培训基地的分配,请参训人员按照本地的分配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附件4),按时参加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六、培训经费
凡符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资格,并能通过本期培训班结业考核的学员,其学费、食宿费按600元/人的标准由省体育局和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承担。
七、其它事宜
(一)请各设区市将2015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重点放在单项或老年人、农民等人群体育协会及健身站点等真正为群众锻炼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控制在校学生的参训数量。
(二)设有基地的设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与基地协商后,印发文件细化培训班报到具体地点、食宿安排等事宜,并在培训班结束前完成一级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各基地要主动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周密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和教学内容,并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的报到、组织和培训管理工作,实施课前和课后考勤制度,并将缺课一天以上的学员名单上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通报。
(四)请各基地于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培训工作总结、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通讯录、考试成绩等,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和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并将学员参加培训班表现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设区市体育局。
联系人:陈 晶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94633
电子信箱:19478778@qq.com
希望各级体育部门认真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做法,加大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评审工作力度,推动全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均衡发展。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社会指导员附件1.doc
社会指导员附件2.doc
社会指导员附件3.doc
4 、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时 间及地点 分配表
社会指导员附件4.doc
5、2015年江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各培训基地报到时间及联系电话
社会指导员附件5.doc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