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将运行

23.02.2016  11:12

  2月22日,记者获悉,我省筹建已久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即将运行发挥作用。5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三公”经费支出将纳入网络监管,设区市本级从6月1日起实施,省本级从7月1日起实施。

  超标准支出 系统会发出预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

  我省将对“三公”经费实施限额控制。网络监管系统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一律实施限额控制、网络监管。

  已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在网络监管系统中按标准设置参数,对支出行为进行预警审核;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根据预算限额,分项目实行总量预警审核。超标准支出,系统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监管系统将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

  五个方面严控“三公”经费乱支出

  ●开支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省范围内的“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赊账。

  ●录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录入全省统一监管系统,并上传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

  ●实时监控: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三公”经费支出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对符合规定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默认,并在信息录入端口直接打印消费清单;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预警,并不予打印消费清单。

  ●跟进审核:对监管系统发出预警的支出项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待审计核减违规开支金额后,由开支单位更新监管系统内消费信息,并打印消费清单。

  ●财务报账: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须经监管系统审核并打印消费清单后,经办人员凭商家提供的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消费清单和其他必要附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