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将配齐法治教师

14.10.2015  16:33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整升青少年法律素质,近日,《江西省中小学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定》要求,明年年底之前,全省中小学要完成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2017年12月底之前要完成培训。此外,我省还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配备等工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齐抓共管的局面。     《规定》明确了法治教师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以及考核管理等。法治教师应当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语文、政治、历史等专业教师中选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原则上市属和县城(区)的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每校不少于2至3名,市属和县城(区)的小学和农村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每校不少于1至2名。     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纳入中小学教师 “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法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