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江西省中药材标准》颁布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8.09.2015  10: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7日颁布《江西省中药材标准》(2014年版),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西省中药材标准》(2014年版)增加了新的质量检验项目,是我省中药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在品种收载、检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等方面,较1996年版均有重大改进和提升。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认真执行好新的标准,对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药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黄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