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出台《江西省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标准》

08.12.2015  10:26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1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乡镇水务站能力达标建设纳入当前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于日前正式印发了《江西省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标准》(赣水农水字〔2015〕73号,以下简称《标准》),为我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了具体标准。

  《标准》共分5章20条,分别从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我省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标准。除了对机构定性、人员专业比例、软硬件设施等常规要求定了标准,同时也具备我省特色和亮点:一是在《标准》中提出了“中心水务站”的组建形式和站所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乡镇行政区域的中心水务站;二是在基础设施方面对乡镇水务站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面积加以区分,并充分参考当前适用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紧跟形势;三是提出了信息化办公设备和技术类设备的基本配置标准,与当前乡镇防办能力建设相结合,做到相互融合、避免重复和遗漏。

  为做好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工作,我省不仅在制度上规范,在资金上更是不遗余力。江西省在2013、2014年由省级财政分别下拨1728万元、1216万元对全省所有1472个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进行支持,每站2万元,给予面上支持。主要用于办公环境的改善、设施设备的采购等。2015年,为打造标准站、示范站,我省结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对全省四个列为改革试点县的水务站能力建设进行重点支持,从2015年度中央维修养护资金专门拿出600万元用于四县的水务站能力建设,主要用于与维修养护相关的设备购置。通过试点和探索,为用好2016年中央维养资金,我省又从中专项列支600万元用于水务站能力建设,并将范围推广到全省,每个县打造1-2个标准站、示范站。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出台的《江西省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标准》,优化人员、夯实基础设、完善制度,全方位提升我省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水平,争取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