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勇荣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荣誉称号

11.01.2016  10:59

经过自下而上多轮评选和网络投票,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工信委联合开展的第十四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活动日前降下帷幕,樟树市公安局张家山派出所副所长刘小勇光荣入选,被省总工会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时,被省总工会、江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授予第十四届江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荣誉称号。是此届评选活动中,江西省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代表。

现年32岁,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队伍的樟树市公安局张家山派出所副所长兼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刘小勇,从踏上人民警察岗位的第一天起,就给自己定下人生坐标:常怀感恩之心,常修入警之德,立足于社区警务,真心、真情、真爱,将事情做到辖区村民群众的心坎上,全身心为社区群众服务。十年辛勤付出,他与辖区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社区群众爱的力量也给他注入了工作的动力,更让他明白了“警民鱼水情深”的深刻哲理。他常说,面对爱我的社区群众我没有理由不把工作干好,否则我将愧对社区群众的良苦用心。由于他在社区警务室工作为村民服务的特殊表现,曾被公安部评为全国百位优秀社区民警;并先后荣膺全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录入能手、全省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标兵、全省十大警界先锋、全省排查极端暴力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宜春市最美基层为民爱民民警、宜春市十大平安卫士、宜春市五一劳动奖章、樟树市劳动模范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其先进事迹被国家及省级20余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