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回应“公车私用”:系司机下班较晚

27.12.2013  12:12

  中新网南昌12月26日电(记者王剑)26日,江西省交通厅正式回应媒体曝光该厅车辆“涉嫌公车私用”事件,公布驻厅监察室调查结果。经调取高速收费站记录等调查程序,认定涉事车辆不属于公车私用。

  中新网记者收到的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我厅下属单位涉嫌公车私用的调查说明》称,“有媒体报道,12月20日晚,一辆隶属于省交通厅下属单位、车牌号为“赣M01458”的丰田越野车在路上行驶,而此时已远远超过了下班时间,涉嫌公车私用。”

  该《说明》称,江西省交通厅主要领导对该事件作出批示要求调查,驻厅监察室立即召集该车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调查谈话,并调取有关资料。

  经查,赣M01458原为吉莲项目办工作用车,今年10月,该车交由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项目办(简称昌宁项目办,地点在江西乐安)使用。现该车驾驶员为胡某某,系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职工,昌宁项目办成立后,借调至该项目办工作。

  “胡某某向驻厅监察室说明,当天下午从乐安出发回南昌,5点左右下高速,到南昌后先送项目办胡副主任到红谷滩滨江豪园,再送陶某至建设路千禧颐和园,送完两位同事已是晚上7点左右。胡某某考虑已到吃饭时间,一天跑了500多公里,比较疲惫,就先到家里吃饭。饭后,胡某某将车停至规定停车点南昌桃苑稽征小区,途经海关桥,遇交警查车,第二天被媒体报道为涉嫌公车私用。

  当天乘车的人员昌宁项目办胡副主任、综合处工作人员陶某分别向驻厅监察室证实了上述说法。

  经江西省交通厅驻厅监察室向该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调取进出高速收费站记录:该车12月20日9:02从石吉路宁都站上,11:44抚吉路乐安下,14:47从抚吉路乐安上,16:44从昌樟路昌西南站下高速。信息显示,该车当天跑了约500公里。

  调查认为,该车当日从乐安出发返回南昌,送工作人员回家后,再将车停至规定的停车点南昌桃苑稽征小区,不属于公车私用。

  中新网记者从江西交通厅了解到,12月24日,该厅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会议要求,各下属单位提高认识,进一步严格公车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并欢迎新闻媒体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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