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政协首尝立法协商

07.05.2015  16:44

  5月5日从省政协获悉,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就《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来到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据悉,这是我省人大、政协首次尝试立法协商,即省人大在立法前通过省政协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到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我省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致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和专家学者就《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

  在协商会上,省政协委员就《条例》草案中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造成的安全隐患、矿产资源开发等具体条款的文字表述、增加“提供虚假勘探报告行为的惩治”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家组专家就《条例》草案中“10个禁止、22个不得”相关条款与法律责任不对称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条例》草案的起草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逐一回应了政协委员、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表示在《条例》的完善中,会认真吸纳委员、专家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将对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尽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