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西省人大通过《税收保障条例》

13.08.2016  07:37

日前,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共七章41条,对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并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条例》规定涉税信息目录由省级财税部门制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确保涉税信息目录和项目全省统一。《条例》顺应国税、地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了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和深化国地税合作等方面内容。

        此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全省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条例》不仅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将司法机关、中央驻赣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列为税收保障协助部门,明晰了税收保障职责。《条例》同时对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在税收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等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江西省国税局副局长黄中根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江西省依法治税迈出的关键一步,这有利于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