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03.02.2015  12:25

 

依法履职  真抓实干

为江西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4年工作回眸:四大亮点

 

亮点一:依法忠实履职,积极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

关键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340人,提起公诉29818人,同比分别上升0.4%、6.9%。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46人,不起诉834人。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完善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性措施特殊观护基地;贯彻限捕慎诉原则,对无逮捕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25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34人。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工作的意见》,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等机制,推动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1560件。

关键词: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05件1712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大案973件,同比上升7.9%;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1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级13人),同比上升18.8%。

▲省检察院依法查办了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巡视员朱怀萍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75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力度。

▲强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名,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共计3.5亿余元。

▲结合办案,充分运用年度报告、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召开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座谈会,制定专项预防工作实施办法,全省检察机关在158个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预防宣传,根据省检察院干警创作的剧本拍摄的电影《危局始末》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氛围。

关键词: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监督刑事立案419件、监督刑事撤案630件,纠正漏捕1137人、纠正漏诉1947人,提出刑事抗诉216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1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6人;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0件、再审检察建议10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85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40人次,监督收监执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32人(其中厅级9人),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3件3人。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开展了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调查核实虚假诉讼66件,提出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正在办理13件,立案查处涉及虚假诉讼的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18人。

▲就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推动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04件。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办理命案侦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命案侦查和起诉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亮点二:主动服务大局,全力保障深化改革和发展升级

关键词: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主动跟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昌九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工作思路和服务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坚决打击逃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全年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告人1897人。

▲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查询42440次,建议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156件,有效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关键词: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员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嫌疑人110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依法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232人,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

▲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1679次。

关键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60人,已提起公诉29件42人,铜鼓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杨福成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案件273人。

▲及时介入中央媒体曝光的高安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查办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部署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汽车以旧换新、淘汰落后产能、小额担保贷款等领域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6件127人,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亮点三:强化自身监督,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关键词: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省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措施。

▲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组织和邀请外省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江西检察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负责人先后两次集中走访在赣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省检察院被评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5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省检察院聘任19名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联代表人士担任第六届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认真落实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667条、重要案件信息378条、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576份,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省检察院和30多个市、县检察院开通了检察官方微博、微信。

关键词: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

▲以规范司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组织评查案件7203件,对41件撤回起诉、10件无罪判决案件进行逐案评查,督促整改证据审查把关不严、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对2013年全省渎职犯罪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纠正渎职犯罪侦查和审查起诉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加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历史积存扣押财物专项清理工作,对法院判决认定为犯罪或违法所得的280件物品进行拍卖、变卖,款项上缴国库;对法院判决没有认定的476件物品,依法返还案件当事人。

      亮点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关键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扎实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组织“连心”小分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结对帮扶,夯实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思想根基。

关键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强化人才引进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招录各类专业人员329名,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认真落实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首次选聘4名高校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推荐4名检察业务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借力高校资源提升检察人员素能。

▲组织开展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16名检察人员被评为检察业务专家。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2913 人次;举办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司法警察技能、电子取证技术等业务竞赛活动,23名检察人员在全国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或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

▲省检察院扎实抓好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入。

▲制定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落实。

▲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省检察院巡视组对九江、鹰潭、赣州3个设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全省检察机关对468名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

▲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1067次,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动作风转变。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8件17人。

关键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制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上海等五省(市)18个市检察院对口援助赣州市18个基层检察院,促进各项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深化基层创先争优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有165个集体、163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吉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抚州市检察院荣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朱勇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人物”。

 

2015年工作安排:六大任务

 

之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化改革和发展升级。

▲坚决查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加大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国家战略,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生态立省、绿色崛起。

之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严打暴力恐怖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黄赌毒”“黑拐枪”等犯罪常态化整治机制。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推进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之三: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

  ▲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强追逃追赃工作。

  ▲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紧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之四: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活动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之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做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研究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之六: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检察业务素能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专业人才流失,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