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全覆盖 

12.06.2015  10:44

6月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之后,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凡在我省各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待遇。

去年10月8日,我省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 “昌九一体化”政策。此后,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九江贷款买房,九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在南昌贷款买房。据悉,该政策实行8个月以来,我省共有191户家庭办理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总贷款额为5832.20万元。其中,南昌为九江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1户,九江为南昌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150户。“九江离南昌比较近,房价比南昌低,环境也不错,所以购房者多。”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曹达红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 “昌九一体化”实施以后,南昌去九江买房的职工比从九江来南昌买房的多好几倍。

省住建厅日前出台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照有关办法,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规定,异地贷款贷后管理由贷款地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贷款地中心所有。异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或者虚假而造成的异地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承担。

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实施后,一段时间内,南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比较紧张。”曹达红介绍说,住建部门将对新政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相应调整。据悉,此前,我省多地已经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赣州、鹰潭等地均将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60万元,各地也已陆续制定异地职工购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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