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局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08.07.2016  17:51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省体育局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体育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全局干部职工迎难而上、不懈努力的心血结晶。

  多年来,省体育局坚持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我省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我省体育事业改革创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三大方向都取得了新的成绩。近年来,省体育局先后荣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单位”、“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省文明委的领导和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省体育局带领江西体育人主动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把握全省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方向,以群众体育活动为抓手,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体育文化,把体育工作行业特点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做到两个文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将体育工作融入到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工作中,焕发出崭新的文明之光。全局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志愿者活动风生水起,全局志愿者服务注册率达50%以上,参与志愿服务上万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上千次,捐钱捐物近十万元,献血3万多毫升;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组织开展了“1+1趣味赛”、登山、健步走、“三八”妇女节趣味赛等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发展体育社会公益事业。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省体育局按照全省“民生工程”建设要求,落实资金1.32亿元,补助全省县区47个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筹集资金3.65亿元,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581项,乡镇体育健身工程516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460项,“雪炭工程”14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个,户外健身基地1个,老年人活动中心3个;节能、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被人力资源部、中央综治委授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竞技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2013至2015年,共获得全国最高级别比赛金牌100余枚,国际比赛奖牌近50枚。

  “省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将进一步推动省体育局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省体育局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建设上再立新功,为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体育文化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局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