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今日首发,先睹为快!

07.01.2016  16:20

  【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强省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入赣旅游市场,根据我省《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委和江西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江西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两年。江西入境旅游的福音降临,快随大表哥一睹为快吧。


  【奖励对象】


  境内外旅游企业。记住,不仅仅是旅行社哦。


  【奖励内容】


  本办法共2类奖励项目7项奖励内容,如下图所示:


  一、组织入境旅游,包括三项奖励:

  (一)包机入境旅游奖励
  奖励对象:组织境外游客通过省内口岸包机来赣的境内外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包机来赣的境外游客在江西住宿时间不低于3个夜晚。
  奖励标准:每架包机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
  
  (二)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奖励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实际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省内旅行社。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11-20万元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9万元,第三名奖励18万元,以此类推,第十名奖励11万元。

  (三)入境游客人数增幅前10名奖励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实际接待境外游客人数增幅排名前10名的省内旅行社。
  奖励标准:针对入境游客人数进入全省前20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5、3、2万元人民币。


  二、境外宣传促销,包括四项奖励:

  (一)客源地投放江西旅游产品广告奖励
  奖励对象:在境外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报纸、电视台、FACEBOOK、LED、Twitter、同业杂志、第三方专业公司群发Email等)投放江西旅游产品广告的境内外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同一个广告,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一项奖励;投放的广告事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按广告总费用的40%计算奖励资金,每个奖励对象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二)客源地推广售卖江西旅游产品奖励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条件:在境外客源地大型国际旅展中设立特装江西馆并现场售卖江西旅游产品,事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按展位和布展费用的60%计算奖励资金,每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赴境外旅游促销奖励
  奖励对象:1.自主赴境外举办宣传江西旅游专题推广活动或参加国际旅展售卖江西旅游产品的省内旅游企业;2.参加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境外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省内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方案事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1.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的,每次活动奖励2万元,但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次;2.  参加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宣传活动的,补助企业1-2名一线营销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和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均为经济舱,原则上要求行程与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一致)。

  (四)邀请境外媒体或涉旅企业入赣踩线考察奖励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游社。
  奖励条件: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和旅行商来赣踩线考察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按实际邀请人数及每人每天300元以内的接待费标准(房、餐、车等)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但同一旅行社每年奖励不超过4次,且同一个活动,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一项奖励。

  发布单位: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江西省财政厅


  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两年。


  【提醒】

  1.本《办法》简介:包含2类奖励项目7项奖励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直接向江西省旅发委申报奖励,并提交申报书和申报材料。

  2.本《办法》奖励资金来源:由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中,包机入境旅游奖励从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奖励项目从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3.奖励申报7大步骤:事前审核—申报—审核—审批—公式—拨付—归档。其中,申报“客源地投放江西旅游产品广告奖励”、“客源地推广售卖江西旅游产品奖励”、“赴境外旅游促销奖励”和“邀请境外媒体或涉旅企业入赣踩线考察奖励”4项奖励需在项目实施前1个月,提交《事前审核表》,进行事前审核。

  4.涉嫌违法的后果多严重,请认真研读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

  5.本《办法》的完整版请点击“阅读原文”,相关附件请前往“江西旅游政务网(www.jxta.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