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0.01.2016  21:05

2016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江西省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办法对补贴对象做出了清晰界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50元每人每月。

两项补贴制度是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