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2.07.2016  20:05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涉及我省铁矿、金矿、铜矿等26种资源品目,包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11种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和经省政府审定的15种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其中:铁矿、金矿、铜矿等23种矿产品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粘土、砂石、地热水和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改革后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税费负担水平相当,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资源税改革是继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又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有效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对促进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