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被授予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

09.09.2016  22:38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赣府管发[2014]9号)精神,在厅主要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下,分管厅领导卢福财副厅长大力指导下,厅节能办严格按照江西省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逐项抓好落实,深入扎实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省政府机管局验收考核,我厅被授予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第一批),并在9月8日召开的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予以了通报,并作为示范单位代表上台领了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