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全开通

11.06.2015  20:18

江西台记者万芳报道:我省最新出台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在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但不能同时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并且账户状态正常;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4年10月,我省已实施南昌、九江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体化”政策,至今共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1户,总贷款额 5832.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