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综〔2014〕2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3日
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
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局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访受理方式、内容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及其他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都属我局应当受理的信访内容。
二、信访工作原则
(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相关科室负责办理。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转送或交办。
(二)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办理。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教育工作。
(三)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信访工作由局长“一把手”领导、领导班子成员配合,分管领导和对应业务科室共同承办,综合科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
(一)单位主要领导职责履行下列职责:
1、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2、组织讨论、审议重要的信访事项。
3、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分管领导(含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和解答信访人有关农机政策法规咨询。
2、认真研究和处理信访事项,及时向综合科提出一般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结果,对重要信访事项向局队主要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有关农机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人到机关场所的非正常上访事件。
4、对信访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信访工作归口综合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信访日常管理,建立信访工作台帐。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信访时间,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主要信访诉求、理由等。
2、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提出拟办意见。
3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按规定时间回复信访人。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信访处理
(一)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局队或来电表达诉求,第一时间见(听)到的局队干部为“首问”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即:热情接待或回答,引见或告知信访人归口综合科办理。属于局队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局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二)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局队主要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三) 信访事项已经由局队正在办理或有关单位受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局队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局队不予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局队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本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复核,仍不服处理意见的方可向上一级信访。信访人无理取闹、妨碍信访秩序的,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信访,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访制度(试行)》办法。
(五)对下列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呈报单位负责人,并按照负责人批示办理:
1、事关农机化工作重要的意见或建议。
2、检举或控告农机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检举或控告一般职工,问题严重的。
3、局队干部的申诉及一般职工的重大申诉事项。
4、非正常上访事件。
5、信访疑难问题。
6、其他需要向本单位负责人呈报的信访事项。
(六)有关科室(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科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内部人员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向不该知悉的人泄露信访人信息,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信访信息
江西省农机局(总队)信访投诉电话:0791-8621735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电话:0791-86234564
江西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791-86214241
传真:0791-8621319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柳林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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