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报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23.10.2015 17:18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赣供财字〔2015〕2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社直属相关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155号)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供财字〔2015〕5号)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2015年建设项目的函》(赣供财字〔2015〕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封面、材料装订顺序、《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主要指标表》、《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问卷调查表》详见附件1-15。
二、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考核验收办法按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考核验收评分办法〉的通知》(赣供财字〔2015〕22号)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材料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审核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
四、请有关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下午17:30分前,将考核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供销合作社收发室胡德辉签收。联系电话:1360708872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3.10.20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