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14.01.2016  10:40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目前,独立的医学健康体检机构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设置标准,本着依法准入、加强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并指导合理布局。

  同年5月,我委启动《基本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组织专家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了《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基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基本标准》规定: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的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属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应在体检中心内独立完成。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开办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00万元,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是细化配置标准。《基本标准》从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布局、设备配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便于各地操作执行。

  三是合理规划布局。在通知中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不超过2所,由设区市卫计委批准设置,报省卫计委备案。

  出台《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同时,我委还制定发布了《江西省手足外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