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启动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26.12.2016  12:34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要求,为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于10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城建〔2016〕29号),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并对获得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选定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为2016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将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以及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水安全战略需求,重点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雨水资源有效利用、防洪与内涝灾害治理等方面,采取安排“渗、滞、蓄、净、用、排”各项措施,合理安排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海绵型公园和绿地设施建设、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防洪和排水防涝、管网建设与雨水收集利用等工程项目,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模式。